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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律师(可免费咨询)

黄埔区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律师,补偿款直接给了经济社怎么办?

广州经联社收到征收补偿款后直接转给了合作社,承租人能起诉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承租人之前与经联社有协议,则可以直接起诉经联社向自己发放补偿款。如下面这个案件,承租人与经联社及街道办一起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经联社收到补偿款后5日内转给承租人多少钱,但经联社收到款后却直接转给了合作社,让承租人去跟合作社要。承租人愤而起诉,终法院判决经联社向承租人返还补偿款6万元。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李某与某联社、某街道办签订的《某项目房屋承租户征收补偿协议书》合法有效。补偿面积经各方确认为240平方米,该面积虽与租赁合同面积不一致,但为各方实地测量所得,包括另行搭建的厨房,鹤某公司对面积提出异议,未能提供证据反驳,法院对涉案物业拆迁补偿面积240平方米予以确认。补偿金额根据《集体土地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方案及办法的通知》对搬迁费补偿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标准计算为60000元,协议书约定某联社收到某街道办下拨补偿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补偿款60000元给李某,某联社收取某街道办下拨补偿后,未按约定向李某转账补偿款,已构成违约,某联社提出补偿款已转付给鹤边五社,李某应另行起诉,该转账并未与李某另行约定,某联社该抗辩意见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李某要求某联社发放补偿款60000元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鹤某公司提出李某已明确放弃补偿权利,不能主张权利,鹤某公司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仅约定如遇建设及**部门需要等原因拆除,双方均不须向对方赔偿,对拆迁补偿并未约定,李某为涉案租赁物业的实际经营者,享有因征收拆迁租赁物业主张停业停产和搬迁费的权利,鹤某公司该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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