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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离婚房产分割案件律师(专办房产案件)

白云区离婚房产分割案件律师 借名买房分割咨询

广州借用亲戚名义买房,离婚时能分割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不过要先主张过户到自己名下,才能要求分割。如无法过户,则暂时不能分割。

判决书节选: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钟某与曾妹就涉案房屋之间是否存在借名购房合同关系。借名买房约定的形式既可以是书面约定,也可以为口头约定,认定存在口头约定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房屋的出资、房屋的占有使用、购房及产权证书的持有以及对于借名购房有无合理解释等等。,从出资情况来看,曾妹确认涉案房屋的购房款93996.88元、印花税28.50元、产权费3558.95元均是由钟某支付的,虽然曾妹抗辩钟某仅为垫付费用且其已将前述款项归还给曾姐,并由曾姐出具了《收据》,但考虑到曾妹主张支付的是现金,未能提供其他支付的证据予以佐证,且曾姐与钟某之间就离婚后财产分割一直存在纠纷,曾妹与曾姐之间又是姐妹关系,故单凭曾姐出具的《收据》不足以证明曾妹的主张,本院对该主张不予采信,可以认定涉案房屋是由钟某出资购买的。*二,从双方的陈述来看,涉案房屋至少在2002年10月后就一直由钟某占有使用,此时钟某与曾姐已经离婚,曾妹未能合理解释将涉案房屋交给钟某使用以及交给钟某使用十余年仍不收回的原因。*三,如前所述,曾姐称已经收取了曾妹支付的98000元,如果该陈述是真实的,则涉案房屋的买卖合同上的购买人、产权证上的权属人以及购房款的出资人均为曾妹,按照一般人的正常逻辑,产生涉案房屋属于钟某和曾姐所有的错误认识,而曾姐亦未能进一步解释其与钟某在《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书》和相应公证书中将涉案房屋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及在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起诉状中提及涉案房屋处理情况的原因。*五,涉案房屋为解困房,对于购房者的资质具有一定的要求,钟某称当时其与曾姐已享受福利分房,无法购买解困房,才借用曾妹的名义进行购买,该主张亦属合理。综上,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根据优势证据原则,本院认定钟某、曾姐与曾妹之间成立借名买房合同关系。曾姐与钟某在《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书》中已经将涉案房屋进行分割,并确定房屋产权归钟某所有。现涉案房屋具备过户条件,钟某亦具有购房资格,故钟某要求曾妹协助办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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